根据承担义务的范围,法律义务可分为

根据承担人的范围,法律义务主要分为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主要指的是以自己作用为客体的形式表现出来,用积极主动的形式去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消极义务指的是指不作为主体保持沉默,但是同样也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叫作消极义务。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义务最本质的定义为4个字: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对于我们每一个普通公民而言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因为自己所处的环境就是社会环境,自己作为社会环境中的一分子,就要去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在法律上就是义务。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都是平等对待的两种义务关系,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责任价值体现。

社会责任肯定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一部分,当整个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时,我们就要用积极的心态去承担自己的责任。

而不是用消极的心态去抨击整个社会风气,这样不仅不会对整个现状有任何的改变,甚至还能让自己的心态变得非常不好。

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基本责任和主体地位,因为从这一点出发,自己才能理清自己在法律上的定义。

义务是情愿、志愿、应该。“权利”的对称。又称“社会责任”、“直接社会义务”。

社会普遍认为的为了满足一定社会关系参加者享受直接社会权利,其他人应作出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的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为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所确认。这种意义上的义务是法律义务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法律权利”的对称,又称“法律义务”。

法律规定权利主体应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责任,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的条件,是国家对一定的直接社会责任的确认,有鲜明的阶级性,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根据宪法和各部门法以及其他标准,可以对法律义务作出不同种类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