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产房屋买卖流程
在天津商品房买卖的基本流程为: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办理银行按揭)→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客户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购房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买房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房屋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明确交房时间及违约条款,若因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房屋交房延后,可依以条款追究相应补偿。
2、明确水电气暖入户时间,商品房投诉中,水电气暖问题逐渐成为投诉热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严格执行。根据相关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房地产转让抵押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然后进行基准地标,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且公布具体方式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的价格评估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考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