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花号公约是什么?

1620年11月11日,经过在海上六十六天的漂泊之后,“五月花号”大帆船向陆地靠近。船上有一百零二名乘客。他们的目的地本是哈德逊河口地区,但由于海上风浪险恶,他们错过了目标,于是就在现在的科德角外普罗温斯顿港抛锚。由于那时已是深秋,他们决定就在那儿登陆而不继续航行。而且由于他们不再是到一块他们持有执照的领地上,为了建立一个大家都能受到约束的自治基础,他们在上岸之前签订了一份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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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的国王——信仰和教会的捍卫者詹姆斯国王陛下的忠顺臣民。

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维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对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据此于主后l620年11月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苏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如下。

因为这一段文字,第一次从民众的角度阐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是民众以契约的形式合意组建的,国家的公权力来自于民众所度让的部分权利的组合。法律实施的真正力量源于民众对于国家法律合法性与公正性的认同,出于对法律的敬畏而自愿服从,而不是慑于国家暴力。法律是为了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为了维系某种统治秩序而制定的。也就是说,这一份写在一张简陋的纸上的契约从法理上、根本上否定了君权神授的理论,并以某种形式指出国家的权力来自以全体社会成员以契约达成合意所出让的部分私权利的组合。

其他的

关于美国的立国基础,其中最主要是就是宗教和商业。关于美国的宗教基础,德国的兰克以及美国的史学之父班克罗夫特都认为,加尔文才是美国的真正国父。其立论基础当然是基于美国早期新英格兰地区的殖民活动及其清教主义的宗教背景,正如本书栩栩如生地描述的那样。托克维尔更是认为,加尔文的清教主义不仅是一种宗教理论,更是一种政治理论,其中最具实质重要性的乃是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约法观念以及其中所体现的民主的观念、习惯和操作规程。

此外,除了这种宗教动机,商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五月花上的这批殖民团来说,他们赴北美弗吉尼亚地界垦殖原本是经过英国伦敦一家名为“弗吉尼亚公司”的授权,而且与之签订有严格、详细的经济和约,规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当乘客们抵达北美时,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五月花号航船驶出了弗吉尼亚的地界,这一意外在船上的乘客中引发了争执和骚乱。因为,船上不仅有原来避居荷兰来顿的虔诚的清教徒,而且也有一些所谓的“陌生人”,相比之下,他们来北美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讨一口饭吃,至于宗教上的追求,则非常淡漠,智识和道德水准也不及那些从荷兰辗转来北美的英国清教徒或“朝圣客”们。很显然,由于这一新的情况,他们原来与“弗吉尼亚公司”所签订的和约的效力就成了问题,因为他们当时所处的位置已经偏离出既定目的地几百英里。此外,船上的一些没有宗教追求的“陌生人”乃是原子式的个体,并不隶属于从荷兰社区来的那批朝圣团体,从而也不受这一避居荷兰的英国宗教团契及其约法习惯的管辖。也就是说,当五月花号航行至北美即将登陆时,他们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因为无论是与英国“弗吉尼亚公司”之间的经济和约,还是与上帝之间的宗教约法传统和习惯都不再有规范的效力。或者说,他们处于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然而,如果他们登陆后各自作鸟兽散,不能结成一个紧密的***同体以***度难关,他们就无法在严寒、贫瘠的北美大陆生存下来。于是,经过反复和郑重的讨论协商,他们在船舱中签署了一份公约,此即后人所称的“五月花号公约”,并以此结成了一个世俗的公民政治体,成为美国政体发展的第一块坚实的基石。

后人关于五月花号公约的解释可谓五花八门,琳琅满目,或保守,或激进,不同的激情、党派和意识形态为它涂抹上了不同的色彩。于是,随着岁月的流逝,五月花号公约逐渐成为美国立国的传奇和神话,有关它的种种臆想使人犹如置身于霍布斯所谓的“黑暗王国”之中,无缘识其真面目。然而,也有一些非常有意义的解释,其中之一是由一位名叫麦克劳林(Andrew C. MaLaughlin)的著名学者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五月花号公约乃是一种十分古老的“海洋法”

基本上,五月花公约还存有不少的疑点,但是它在美国历史上的地位是无庸质疑的,甚至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起了一个法律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