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

法律主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法律客观: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