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综合部的管理职能与权限?

根据中***嘉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嘉兴港区开发建设体制的通知》(嘉委[2001]11号)的精神,现就嘉兴港区行政管理职能和相关事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五统一”管理的职能和权限,由嘉兴、平湖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授予嘉兴港区及其职能机构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项目审批权、土地管理权、工商行政管理权和财政管理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权。

(一)规划建设管理

由港区管委会负责编制上报港区(镇)总体规划,经平湖市人民政府审核,嘉兴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设立港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实施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管理。组织编制规划管理区范围内的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负责办理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审批手续,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管理,颁发《建设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市场的管理以及工程报批、招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等行业管理。

负责区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资质审批和申报。

负责区内市政、交通、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内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区内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和申报;负责区内节约用水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负责区内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工作,审批办理拆迁许可证,负责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调解、仲裁。

建立港区城建监察队伍,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权;实施城市规划、建筑业、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察工作。

负责区内房政管理。受平湖市人民政府委托,受理和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并报平湖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负责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并报平湖市城建档案部门备案。负责办理辖区内有关城建规费和公用事业费用的收缴工作。

(二)项目审批管理

外资项目的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生产性项目,在嘉兴市有权审批以及不涉及原材料综合平衡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前提下,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由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审批,批件分别抄报嘉兴市计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备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由市外经贸局委托港区管委会代发;需经省及国家审批的项目,由港区管委会报嘉兴市有关部门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批。港区内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及转报等一切涉外经贸业务均由港区负责办理,同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内资项目的审批,在限额以内的(生产性项目3000万元以下,非生产性项目15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由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审批。限额以上的项目由管委会报嘉兴市有关部门,并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区内企业自用机器、设备和原辅材料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由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办理;需上报的,由管委会报嘉兴市有关部门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三)土地管理

设立港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港区(镇)的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建设用地的统一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招标、拍卖。统一征收土地税费和出让金。经平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由港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受理和代发土地使用证。土地报批,实行“见章跟章”,由平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上报,港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项。

由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港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报嘉兴、平湖两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负责农用地占补平衡和资金筹措。负责农村私人建房用地的审批,由平湖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核发农村建房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调解土地争议和土地纠纷,负责做好地籍管理等基础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

由嘉兴市工商局在港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审批核准区内企业名称、工商登记、经济合同以及商标、市场、广告管理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经市工商局委托,由港区工商分局颁发或代发有关证书。需报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由嘉兴市工商局上报审批。

(五)财政和税务管理

由嘉兴市国税、地税局在港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区内的税收征管和稽查。设立港区金库,区内国税、地税收入均统一进入港区金库。建立港区独立财政体制,设立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负责区内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事业的财务监督管理。分局人、财、物由港区负责管理;其负责人的任免,以港区为主,商市财政部门后任命。有关收入、支出的分配,归并平湖市财政。

二、港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嘉兴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承担港区(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建设和管理职能。涉及一些业务性较强或确需在平湖市范围内统筹协调的行政管理事务,其行政管理职能仍由平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一)计划管理

根据嘉兴、平湖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由港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港区(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业、农业、三产、社会发展等专项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分别报送嘉兴市、平湖市计划管理部门。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检查和调整。

(二)农业和农经工作

由港区管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乍浦镇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的管理。负责乍浦镇农业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以及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负责农村交通事业建设、通村公路及农村桥梁的规划、改造、养护。受平湖市政府委托,负责乍浦镇区域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内渔政、水政、林政的管理(不包括九龙山省级旅游度假区)。

农业和农经工作业务上仍由平湖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林工作中的动植物检疫、兽药(含饲料添加剂)、药政、药检、农药登记、种子种苗管理、食(药)用菌种管理、种畜禽管理、兽医卫生的监督,仍由平湖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三)教、文、卫、体工作

由港区管委会统一承担港区(镇)的教、文、卫、体事业。负责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教、文、卫、体、广电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负责港区(镇)社会文化事业的行业管理和文化市场的管理。

教、文、卫、体工作的业务管理仍由平湖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学校、医院的等级评定;教师、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定等由平湖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防疫工作由平湖市防疫部门负责,港区职能部门协助。

(四)劳动与社会保障

由港区管委会劳动主管部门负责港区(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年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负责土地征用人员的分流安置。协助平湖市劳动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

劳动医疗鉴定、职业技能鉴定、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及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处罚,由平湖市劳动部门负责,港区劳动主管部门配合。社会保险仍统一由平湖市社保机构管理。

(五)社会治安

由港区管委会统一负责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设立港区公安分局,作为平湖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同时作为港区管委会社会治安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负责区内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水上治安管理,组织实施区内消防管理工作。

(六)环境保护

由港区环保职能部门负责港区(镇)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报批。按管理权限审批进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负责颁发排污许可证,办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同时报送嘉兴、平湖两市环保局备案。

(七)其它

国防动员(征兵、人民防空)、民兵预备役、城镇退伍兵安置、粮食、气象、无线电仍归平湖市负责管理;民政、司法、科技、物价、交通、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外事、内贸等由港区负责管理,港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乍浦镇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行政复议按原来隶属关系和管理程序不变,港区作为单列统计单位,统计数据在报平湖市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时,报送嘉兴市统计部门。

三、乍浦镇人大和检察、法院系统的工作,按有关法律规定保持平湖市管理序列不变。党委、政府的行政管理由港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人事管理

由港区管委会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乍浦镇和镇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和编制设置、干部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审批及干部统计工作。镇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仍按平湖市现有统筹办法办理。在下达教师分配计划指标中单列乍浦的指标。

(二)行政监察

监察工作由港区管委会监察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政府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对政府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处、申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行政监察。

(三)财政及审计

由嘉兴市财政局港区分局负责审核镇财政预决算,并报平湖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监督;审批有关财政收支决算。由港区审计主管部门负责对镇级(含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和监督。

(四)党建工作

港区党工委对乍浦镇党建工作履行上级党委的领导职责。负责镇级领导班子的教育、考察和任免,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党员教育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违纪案件。审批和办理镇党委和直属机构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党员组织关系的变动等党务工作。

四、按照管人管事相一致和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上述事权明确后,平湖市政府有关部门原派驻在乍浦的工作机构和直属单位,应根据事权的划分相应调整隶属关系,并相应调整财政收入和支出基数。对需调整的具体单位,在测定财政体制时一并确定。

五、嘉兴港区党工委、管委会要着力构建以港口建设为龙头、招商引资为重点、镇区建设相配套的港务局、开发区和乍浦镇三位一体的特色港区。要根据港区的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管委会、港务局、乍浦镇各自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做到统一领导、统盘规划、分工负责、分块运作、互为依托,建立起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和顺畅便捷的运行机制,加快港区开发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