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发放规定2021军人

“军官、士官探亲路费发放后,因结婚、生育等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标准的不予扣回。”

其一,补发探亲路费的前提是,探亲条件、里程发生了变化。而导致探亲条件、里程发生变化的原因,包括结婚、生育等情况。

其二,补发探亲路费的标准是,根据情况变化,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结婚的,不仅假期大大增长,而且探亲路费由原来的探望父母加上探望妻子,路费会发生变化。

生育的,除了探望父母、探望配偶之外,还可能增加子女来队探亲路费。

其三,补发探亲路费的政策要求是,根据最多的来测算。比如,探望父母与探望配偶不顺路的,同时发放探望父母、探望配偶、配偶子女来队探亲路费;即使探望父母与探望配偶顺路的,按最远点计发探亲路费;父母与岳父母(公婆)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选择按最远点确定探亲路费全额标准。

其四,补发探亲路费的原则是,只补不退。即重新核定补发路费时,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原发放标准的不不予扣回。

规定还给了详细的测算标准,可以精确测算出补发的具体数额。

此次新政出台,看得见的补发费用当然令人开心。更值得开心和点赞的,应是政策制定背后的三点改变。

第一点,从忽视官兵切身利益到重视官兵具体利益。

长期以来,对于官兵的切身利益,最常见的要求往往如同郁均剑唱的,“什么也不说,祖国知道我。”不管祖国知道不知道,反正是不能说的。

笔者地基层的时候,最经常受到的教育就是:个人和家庭的事再大都是小事,单位的事再小都是大事。这种教育情况之下,官兵对于切身利益基本上都不敢提,担心一提就会被当成自私自利。

单位宣传的典型,从来都是舍小家为大家的。有一段时间,不少单位甚至都在宣传来自上海的大学生安心到偏远基层养猪,或者父母已经重病了仍然坚持不请假回家看看。

这种大背景下,探家路费、工作补助等等,往往都是上级给发多少是多少,想怎么计算就怎么计算,少有敢于据理力争的,更不要说各级组织能想到了。

2021年以来,从配偶荣誉金到赡养父母补助,再到搬家补助,只要是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得到关注和解决。

官兵不再只是被要求默默付出了,而是真的可以什么也不说,祖国知道我了。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转变。

第二点,从大而化之、原则粗疏到规范细化、操作性强

从部队要忍耐时期开始,为解决国防投入的不足,军费采取的是“标准加补助”的形式,部队建设采取的是“家底加申请”的模式,官兵保障采取的是“原则加现实”的样式,很多补助和经费,可能因不同系统、不同单位甚至不同领导而有着很大的变化。

最早,探亲路费要求按票据实报实销,结果同样行程的官兵,可能因为乘坐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导致探亲路费差距很大。后来改成了经费核算,即根据路途、方向等综合测算。

可对同时可休探父母假、探配偶假、子女探亲假的该如何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可以叠加,有的只能选一,有的甚至只能根据财务部门人员的心情,随便选择一个。

此次补发的规定,不仅明确可以补发,而且对各种特殊情况探亲路费如何测算,拿出具体的公式和标准,为官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依据。

第三点,从暗箱操作、藏着掖着到公开透明、清楚明了信息优势是最大的优势。不仅打仗是这样,服务保障更是这样。如果连规定都不知道,又怎么可能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规定》第三条:职工探亲返往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其往宿费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