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应该对强者庇护还是对弱者保护?
婚姻法既不是庇护强者也不是保护弱者。法律在制定的时候,由于其强调“公平”,就已经注定它会倾向于强者的一方。因为强者和弱者之间本质上不存在公平。
你问的是这次的婚姻法的新条例吧?这次可以说,具体意图不明,但是从表面上来看,是为了更好的化解婚姻财产纠纷。一方面,防止某些心怀不轨之人借婚姻之名瓜分他人财产;另一方面,由于分清了婚前财产的归属,也是更好的保护了女性的权益。
但是,你要记住,婚前财产,例如房子,假如其为一方出资所购,另一方未出资或者只出资一部分,那么,即使加上名字,在婚姻破裂分割财产的时候,该财产仍然不归未出资(或只出资一部分,既非原产权所有人)人所有,只能按比例分到当时出资时的本金以及增值部分(如果未出资就是零)。
也就是说,只要婚姻仍然存在,只要加了名字,该财产就属双方***有,然而一旦婚姻破裂,财产将自动“物归原主”,而无视产权证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加名。这样是为了保护婚前财产不被恶意分割。
不过,婚姻法对于正常人是用不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