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等app监听我们说话,是否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

是侵犯隐私权了。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的隐私也更加容易泄漏。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既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也带来了各种各样涉及个人隐私安全的问题。

《民法典》人格权编设专章(第1032条至第1039条)对隐私权保护进行详细规定,对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首次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足见新法对该权利保护的重视,折射出国家法典对公民权利和生命的尊重,也体现我国“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在我国,与隐私相关的最早的条文出现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140条,该条文依托名誉权保护隐私。

隐私权被正式明确列为独立的权利始于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中再次被提及。《民法典》设专章明确隐私权的含义并列举了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类别,与之前相比,对隐私权的保护可谓浓墨重彩。

《民法典》法条依据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一、隐私及隐私权的含义

1、隐私

在我国,隐私自古亦有之,称为“阴私”,最早出自《汉书》,指隐秘不可告人之事。

2、隐私权

法律中的隐私权指的是自然人就其隐私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

《民法典》第1032条第二款对隐私作了明确的法律界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隐私权的内涵也应该是开放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变得更为丰富。

3、相关概念:个人信息、名誉权

与个人信息的联系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形成草案稿,《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个人信息与隐私权是密不可分的。隐私权侧重保护的是个人及信息的私密性,不为外界所干扰,个人信息强调的是每个人作为在社会生活中个体的独特性、可识别性,民法典中规定个人信息意在保护个人对自己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的权利。

与名誉权的联系

隐私权与名誉权在主体、客体、侵害的方式、内容、保护方式等都有所不同。侵犯自然人的名誉权的影响之一是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被披露的具体内容可能是某个人不愿意透漏的隐私,所以,侵犯名誉权可能会侵犯隐私权。然而,侵犯隐私权不一定会侵犯名誉权,例如,监听电话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但并不必然导致受害者社会评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