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

? 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法典是《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三十卷。

唐律因隋《开皇律》而来,《开皇律》则“近承北齐,远祖后魏”,继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对隋律又有所损益,集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以来封建法律递邅变化之大成。该法典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律”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以至《旧唐书·刑法志》说当时的“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至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认为,“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

补充:

主要内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国家赋役来源和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厩库律》,是关于饲养牲畜、库藏管理,保护官有资财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兴律》,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将帅职守、军需供应、擅自兴建和征发徭役等,以确保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中,并控制劳役征发,缓和社会矛盾;

第七篇《贼盗律》,是关于严刑镇压蓄意推翻封建政权,打击其他严重犯罪,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讼律》,是关于惩治斗殴和维护封建的诉讼制度;

第九篇《诈伪律》,是关于打击欺诈、骗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

第十篇《杂 律》,反不属于其他“分则”篇的都在此规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是关于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证封越国家兵役和徭役征发和社会安全;

第十二篇《断狱律》,是关于审讯、判决、执行和监狱管理。

1、“五刑”、“十恶”和“八议:

《唐律疏议》规定了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统称为五刑。

十恶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罪行,所以列于首篇。所谓十恶都是指直接侵犯专制皇帝的统治基础积封建统治秩序的行为,十恶具体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犯十恶罪者皆处以重刑,不享有赎、免等特权,所谓“十恶不赦”就是这个意思。

八议,八议制度起源很早,唐律则规定得更为详备。八议的对象主要指以下几种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总之不外乎皇帝的亲戚故旧,或者封建王朝的官僚贵族。这些人只要不是犯了十恶罪,其他罪行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减轻或免于处罚。这种特权制度,反映了等级和阶级差别。

2、律令格式

唐律将法律文书区分为律、令、格、式四类。律是判罪量刑的依据,令是制度、规章的条文,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式是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四者互有区别而又互相联系,构成隋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完整的法典体系。律、令、格、式并行的制度为五代及宋所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