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林事件的二审宣判

2014年2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对“釜林事件”进行了二审宣判,判决5名被告人无罪,距离一审判决时隔33年。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之后发现他们在调查过程中长期被警方扣押,因此他们很有可能是迫于压力承认自己有罪。法院还认为,虽然一审认为他们违反了《国家保安法》等法律,但他们的行为没有对国家的安全和自由民主主义基本秩序造成危害,因此改判被告人无罪。

据韩联社当日报道称,釜山法院认为,被告当年虽然在接受检方调查过程中对于公诉内容供认不讳,但其间他们被非法拘禁,认罪是否出于自愿这一点存在疑问,遂对当年检方的审讯调查证据不予认可,因此改判为无罪。1981年,这些人分别因违反“国家安全法”和“反***法”而获刑入狱。法院认为,“国家安全法”和“反***法”只适用于危及到国家存亡和安全等国家基本秩序的挑衅行为,被告当年的行为只能看做是学生运动或批判现实的学习活动,因此不适用于上述两法。

JTBC电视台网站称,以此次改判为契机,预计其他14名被告也将陆续提起重审申请。《韩民族报》称,依据现行法律,对于当年参与“釜林事件”的3名警察的刑事诉讼将很难实现。报道还称,韩国民众强烈呼吁尽快制定一项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特别法》,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不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