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必须是药师吗

药店的质量负责人必须是药师。

1、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2、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

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店外兼职。

药店质量负责人需要的条件如下:

1、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旁伏业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营业场所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资格;

2、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3、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5、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6、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橘启做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职业药师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