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什么政体?

政体:联邦制

英国女王是澳大利亚的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总督由总理提名,由女王任命。

澳大利亚总督代表英国女王行使在澳大利亚联邦内的职权。总督有权任免官员、统辖军队、召开和解散议会以及审批议会议案等,但在行使这些权力时须征得联邦总理同意。在联邦行政会议的咨询下执掌联邦政府的行政权,为法定的最高行政长官。

议会联邦议会是澳的最高立法机构,成立于1901年,由女王(澳总督为其代表)、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1992年12月17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阁会议决定,澳大利亚的新公民不再向英国女王及其继承人宣誓效忠。

议会实行普选。众院有150名议员,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任期3年。参院有76名议员,6个州每州12名,2个地区各2名。各州参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各地区参议员任期3年。2007年11月24日,澳举行联邦大选,产生新一届众议院,工党占83席、自由党55席、国家党10席、独立人士2席。

政府联邦政府由众议院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该党领袖任总理,各部部长由总理任命。政府一般任期3年。2007年11月,工党在联邦大选中击败自由党-国家党联盟,新一届工党政府于12月3日正式就职,工党领袖陆克文出任总理。

司法机构最高司法机构是联邦高等法院。它对其他各级法院具有上诉管辖权,并对涉及宪法解释的案件做出决定,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6名大法官组成。各州设最高法院、区法院和地方法院。首都地区和北领地区只设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