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退保规定

保险法退保规定指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与社会保险公司的合同,法律规定,保险人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保险法关于退保的手续规定有:

1、投保人应携带保单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保险企业公司实现营业服务网点柜台业务办理退保手续;

2、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审核保险公司提交的材料后,办理退保手续;

3、申请人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额保费。投保人缴费未满两年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已付款2年,保险公司应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4、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权自行终止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谎报保险标的实际情况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可以全额退保的情况有:

1、代理人是有代签字行为;

2、销售过程中有返钱或者送礼;

3、销售过程中夸大产品收益和理赔;

4、代理人有诱导或者误导销售等。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五)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