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超过工期怎么索赔

装修公司超过工期怎么索赔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摘要差异,下面是详细分析:装修超过工期的,可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受损失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

1、业主和装修公司双方可先相互协商,寻找妥善的方法得以解决,问题发生了要与装修公司积极协商解决

2、业主和装修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后,要签定合同工期延期补充协议书,明确利和义务,工期和赔偿金额要以文字形式落实,双方签字认可

3、如果双方能协商,则按自愿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可到法院起诉或到仲裁机构仲裁,并要求装修延期的赔偿

4、法院起诉时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装修合同书,付款收据和你所遭受损失的证据。

一、装修合同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1.在签订装饰施工合同时,要特别留心装饰公司的名称,即合同承包方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以防不法经营者钻空子。对于装饰施工合同中需要双方***同协商才填写的项目,不能遗漏。在签字后,需有装饰公司加盖的公章。2.在装饰施工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几次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3.装饰施工合同中要求装饰公司提供详细的设计图方案。尽可能找专家进行预算报价方面的咨询。如若委托装饰公司挑选建材,则一定要保存好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样品,以便日后检查对照。4.付款方式:一般的装饰施工合同,约定前两次付款

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

35%的费用,完工后交

5%。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业主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

95%左右的费用。所以,业主在签订装饰施工合同时,能把首付压到

30%,中期交

30%,这样能使业主不处于被动的局面。然后才能更好的达到预期的效果。5.验收工程的方式可在装饰施工合同上约定由政府质检站来验收,这样业主就可以不必因请质检站而另付费用了。6.装饰施工合同的签定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若要委托代理人,需要复印委托书,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7.装饰施工合同一般分三种:承包人包工包料,部分包料,承包人包工、住户自己包料。如若装饰公司包料的,业主需向其索要购买的材料明细表、合格证、发票;若业主自己包料的,选用的材料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

8.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费。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施工方说了算。所以业主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最初给您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装饰施工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9.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时间内,装修公司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装饰施工合同中写清楚。10.对于装饰施工合同内容,包括施工期限、合同标的、施工项目、预算项目等需作出变更时,双方需重新签订协议。而对于合同附件的施工材料报价单,则应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单价等作出具体的标示。11.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由谁来支付,在装饰施工合同中也应该标明。12.按图施工:装修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业主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细节尺寸和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业主可要求返工。

二、装修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如双方能协商解决,尽量协商;业主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一种民间社会中立第三方调解的民间社会机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根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不开庭审理、一裁终决的效果,解决方案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必须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提出仲裁,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