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宅基地拆迁法

法律主观:

民法典拆迁安置的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其不具备所有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以此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