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国际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