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条例是法律还是法规

是法规,暂行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立法法》对立法项目立条件暂不成熟,授权国务院先行先试而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即暂行条例,是行政法规的一种。暂行条例(行政法规的一种)和法(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法是法律的简称。包括狭义的法律和广义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只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及普通法律(其中,宪法和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普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这里不包括法规,当然也不括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这是暂行条例与法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及法规(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当然,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这是暂行条例与法的联系。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制定主体的不同,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第一是区别。暂行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一种行政法规)与法(狭义的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区别是暂行条例(行政法规)与法(宪法和法律)的阶位不同,暂行条例的阶位低于法(狭义),不得与之相抵触。

第二是联系。暂行条例(行政法规)与法(广义)的都有法(广义)的特征(都是由国家制定,反映统治阶级意志,都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暂行条例是法(广义)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