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一、商品品质含义、作用和要求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商品品质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素质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是按照每种商品的不同特点,选择一定的质量指标来表示不同商品的品质,如:机床以性能、用途、功率、自动化程度等;煤炭以灰分、含水、含硫、发热量、粒度等;服装以面料和辅料、款式、颜色、工艺等指标表示。商品的品质优劣直接影响商品使用价值和价格,往往是买方最为关心的。 (二)商品品质的作用 商品质量的重要意义在于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许多国家都把提高商品质量、力争以质取胜,作为非价格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加强对外竟销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改进和提高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手段 2、商品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 3、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 (三)商品品质的要求 ISO9000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它为国际市场商品的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具有国际通行证的作用。 对出口品质的要求: 1、商品的品质应适合不同市场和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2、商品的品质应体现适应性、创新性、稳定性、经济性 3、商品的品质应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4、商品品质应适应国外自然条件、季节变化和销售方式 对进口品质的要求 1、适合我们的需要与要求 2、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科研、国防建设、人民生活以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 凭说明约定:凭规格买卖 ( Specification of Goods ) 凭等级买卖 ( Grade of Goods ) 凭标准买卖(Standard)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 凭商标或牌号买卖(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凭产地名称买卖()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 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 2、凭样品买卖(Sample)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 1)卖方样品: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 2)买方样品: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 3)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Confe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 4)参考样品:仅以介绍商品为目的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 5)复样:在将样品即原样或称标准样品送交买方的同时,应保留与送交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即留样或称复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 3、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 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 2)应留有复样,以备交货或处理纠纷之用 ( 3)应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 ( 4)应尽量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 ( 5)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若对品质无把握时,可在合同中特别订明(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 1)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 ( 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 3)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它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工商组织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日本为JIS等,另外,还有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制定的标准等。由于各国的标准常常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变动,所以某个国家或某个部门颁布的某类产品的标准往往会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质量标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买卖货物采用标准时,应当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年份。 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品均品质” (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良好品均品质的确定方法: ( 1)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 2)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合乎销售条件,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的品质。但是,这种方法比较抽象笼统,在执行中容易引起争执,因此,应尽量少用。它主要适应于木材和冰冻产品类。 (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商标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以一个国家为名称的“法国香水”、“德国啤酒”、“中国梅酒”;以某个国家某一地区为名称的“中国东北大米”、“四川榨菜”、“绍兴花雕酒”、“庐山云雾茶”等。 三、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对商品质量、规格、等级、标准、商标、牌号等的具体规定。卖方以约定品质交货,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或拒收货物,以至撤销合同。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也是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和法院解决品质纠纷案件的依据。 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标准和商标、牌号等。在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有时还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或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版本的年份。 (二)规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 1、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变通规定: (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 2)品质公差: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 3)品质机动幅度:规定一定的范围,例如,棉布35/36英寸。 规定一定的极限,例如,白糯米碎粒最高 25%。 规定上下差异,例如, C708中国灰鸭绒,含绒量90%,允许上下1%浮动。 案例 : 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 ,***出口羊绒衫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对我方公司出口羊绒衫进行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几种订法: (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 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适用范围: 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一般应选用对价格有重要影响而又允许有一定机动幅度的主要质量指标,对于次要的质量指标或不允许有机动幅度的重要指标,则不能适用。 2、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