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死亡开死亡证明

法律分析:自然死亡的证明有两种:一是在医疗卫生单位医治后死亡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二是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出具证明,不需要写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籍管理实施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