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
答案: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期间,军阀独裁和内战频繁,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了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是:
(1) 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清末政府新订的法律却具有近代意义,是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北洋政府制定法律,也多以清末新订的法律为蓝本。可见,北洋政府的立法思想,首先是采用清末新订的法律,适当加以删修以为当时所需。
(2) 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辛亥革命后,民主***和思想日渐深入人心,而且不可抗拒和逆转。发展资本主义日益成为中国社会的潮流。轮番控制北京政府的北洋军阀统治者们,不得不采取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和制形式。因而在法律制度方面,采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某些原则及近代法律的体系和内容。
(3) 隆礼与重刑。北洋政府采取了隆礼与重刑并重的刑法指导思想,以维护封建买办政权统治。即一方面“以礼教号召天下”,另一方面“以重典胁服人心”。在这乱世重典的思想指导下,北洋政府刑事立法总趋势是从重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