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产过户怎么办理及流程信息大全

扬州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及详细流程如下:

1、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2、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权证书;当事人若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些证件缺一不可。

2、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根据法律规定,若出租人想要卖房的话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办理过户时,还需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已婚的话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并且户口本,结婚证是必要的。

3、买的人需带上身份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房屋证明权限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等,这些证件缺一不可。

百度百科-房屋登记办法

百度百科-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