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的法制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韩非法制观参与了以“权力”为中心的传统法律文化的造就。
韩非全面论证了“以君为本,法术势相辅”的君本法次原理,其关于“法治及权治”的思想向人们昭示:任何法的实施必须以权力的行使为前提,在客观表现上,法必须以权力为基础,以权力的变化无常为转移。(这段有点受马大胡子思想荼毒)
(下面这段写的炒鸡好~)而在权力行使者的内心信念上,则将法视为权力的化身,将权力视为法的灵魂。君本法次的原理备受权势阶级青睐,历朝历代的势位者都心照不宣地热衷于推行这一原理。
也正因为如此,君本法次原理伴随着“风动云动天不动,江中水流石不流”的君主专制政体,在中国民间经过泱泱前年的露洒风化以后,逐渐积淀于整个民众的法律心态当中,它已不仅为势位者所崇拜,而是整个民众都认为其理所当然。这种被固定化的法律心态又反过来影响人们的法律行为。
所以,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熏陶下,人们习惯于以对权势的崇拜来代替对法律的捍卫;在处理势与人的关系时,习惯于对人不对势。这个问题甚至在当今中国社会,仍然是个似曾解决但又远未解决的问题。
说其似曾解决,是因为从法学家、立法者到普通个体民众都会认为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当问及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在权与法的关系问题上,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人们会毫不犹豫地说应该是法大于权。╮(╯▽╰)╭
然而,这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说,一旦进入“实然”的领域,就有人立即就会把这个关系命题反推过来,使之变成权大于法,这就是时下一些社会成员的典型法律心态。(#‵′)凸
这种情况的出现,不能说人们多么翻云覆雨或是两面三刀(为什么不能啦(╯‵□′)╯︵┻━┻)而实在是以韩非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治观念造成的权力崇拜心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产生的一种不得已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