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父亲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导致无法上户口」?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公民有姓名权,即可以决定自己的姓名。在婴儿时期,这一权利由监护人代为行使,也没问题。虽然说任何权利都不是无限的。但姓名权的边界在哪里?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却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为此,还出现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如赵c姓名权案_百度百科(此案案情在本答案底部)。前两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即《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草案》。这个草案虽然还没有正式生效,但按照我国的立法惯例,既然是以“草案”的名字发布,那这玩意儿就是最后定稿了。在这个定稿里,全国人大明确: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但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草案还规定,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利益。只有三种情况,允许在父姓或母姓之外选择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其他正当理由。除此之外,少数民族公民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选取姓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个规定的解释是:“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第一,姓氏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是我国姓氏文化的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的传承。第二,在中华姓氏文化演进过程中相当一段时间,“姓名”中的“姓”还具有“别婚姻”的功能,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公民随父姓或者母姓在我国有深厚的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第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明确子女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基于以上,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