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房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相关划定,承租人享有在平等前提下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要确定交易房产是否在租约或家私附带转让的,如有租约一定要让租客签署抛却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并且在合同中写明租约是否继承履行,列明家私清单,交房保证金要保证高于租客的租赁押金及家私之价值总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留意看清合同各条约商定的权利义务,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履行期权、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题目,均应全面考虑,结合自身情况对合同中商定做好预算,以免因合同签订的商定的前提对自己不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