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生态学在环境现状及存在在问题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个通病,这是一个特别突出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由于的特殊国家条件下,中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原因,并与逐步深化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本文探讨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今天的环境和法律体系,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环境环境环境问题法治
环境相对中心的事情。相关联的一个中心周围的东西的东西事情的中心的环境中被称为。中心的事情,是有区别的概念的环境下,相对于人类,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产,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产,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地区。 “(1),它包括生活环境,包括生态环境是一流的环境问题,周围的人由于人类活动的环境变化造成的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在环境质量,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生产,生活和健康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第二类问题,笔者在这篇文章中所阐述的环境问题也被称为二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环节的问题,但整体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建设法律制度一步一步环保的过程中,法治的轨道,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规则,它应该可以说,解决当今的环境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本文试图做一些探讨中国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
产生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以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可以分为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环保问题,这主要是指人们才实业革命自然的不合理开发资源,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浪费,这是由于土地过度开垦,砍伐森林,过度放牧,掠夺性捕捞,由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下降,频繁的干旱和洪水,等等。例如,两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部分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森林破坏,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的,今天他也因此成为荒芜贫瘠。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水后现代意义上的另一个环境问题的积累和存储的中心,它是工业革命,工业和农业的可变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对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导致“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造成其污染的广度深度了大量的“环境大大超过污染”事件(也被称为公众的环境风险,是指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危害,包括环境损害),因为我们都知道12月3日,1984年印度的农药厂在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和4月26日,1986年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厂放射性泄漏,这两次事件中,现在人们认为是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中国的环境问题的现状,已经成长为一个全球性的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重大的社会问题,人类面临新的全球性和广域环境问题分为三类:首先,全球广域?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故。
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污染环境问题,环境破坏的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在同一时间有两种类型的环境问题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并产生非常严重的。据统计,中国是世界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每年排放的污染物达4300多万吨(约28万吨,14.6万吨二氧化硫烟雾),1988年全国废水总排放的工业废水排放量2.68亿吨,3.68亿吨,处理率为27%,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也很严重。目前,我国年初解放水土流失面积?1160000平方公里扩大到1500000平方公里的。 (3)
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惊人的。现在让我们看一组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90十亿人民币,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自然生态的一部分,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26.5亿元元一张,***亡955亿元,占全国工业和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从这样一组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的严重的环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健康发展的中国经济的国家,这必将是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对环境问题的原因,在中国分析
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的,应该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因素和地理因素,以及经济,文化,社会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它是独一无二的,在这里我将着眼于具体的阐述。
(1)经济因素
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但也是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期,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国家的生态和环境问题,可以承受在此期间中国的生态环境将更加沉重的压力,这个阶段是最严重的时期。
恶化的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中国的经济改革,社会生产力的解放,这种解放刺激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在同一时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和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也将加速增长。然而,由于国家的经济仍处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只注重对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掠夺性开采资源,环境所造成的极大破坏,生态和环境问题正在成倍增长,在最近几年。
二,经济利益和环境保护的冲突。市场经济的发展是追求高利润,相对少数人的利益,保护环境是大多数人的利益,两者是相互排斥的状态,社会关系的主导冲突的法律,很容易使一个规范。中国的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主体。但近年来,中国的农村环境恶化尤为明显,一些乡镇企业的农民扶贫,环保污染的国家,那里的集体伤害,我宁愿忍受。在这方面,国家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十五小企业,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政府是双方冲突调解人,经常成为冲突一方(名胜古迹),大营非法,执法是极其困难的。
(2)人文及社会因素
生态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诞生之日起,一直与“人类社会”结下了不解之缘,如果预生态学会更自然的属性,然后现代化的生态,是更强烈的这一面的社会属性。“(4)环境问题,最明显的是,人文和社会的原因,中国的环境问题,当前的角度来看,别人在这方面的巨大因素。
第一,中国的人口众多,资源环境的压力,环境问题和人口密切联系对方。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条件下,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人口增长应该是一个适当比例的人口问题和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的发展,庞大的人口和快速增长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说,中国的人口问题是难以逆转的最大的社会问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这是没有需要禁忌。人口问题已经导致在该国的资源,这往往会出现资源的过度开发现象的绝对短缺,这一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很大的压力。
二,公众的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所谓的环保意识,对环境的认知状态和环境规则的理解的基础上的人的意识,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参与环保,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的行为保护。 “(5)大多数人对我国环境问题的国家的环境状况的判断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的客观条件,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态度中庸,没有敏感性,缺乏环境的根本问题的认识,甚至不理解,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不希望主动获取知识的环境,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公众的环保意识,环保意识和我们的公***知识的调查报告的结果还必须处理水平较低弱的环境伦理,中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有很强的依赖性的特点政府的类型,政府有一个决定性的作用,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从这些一个很多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国家环保意识是怎样的差别。一个国家的国民的环保意识是如此之差可以想象这个国家的环境问题,以及什么样的情况。
环境问题与贫困和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同时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趋势。环境问题,在今天的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丰富的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到对环境的污染和污染物,在贫穷国家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与自然资源相关的环境破坏,前者更容易控制和恢复,预防和恢复,后者要困难得多。中国的环境问题有类似的情况,平原,沿海和大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的不断缓解,在相对贫穷的地区西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环境破坏非常严重,并日益呈现出对环境问题的同步趋势,加深贫穷,形成恶性循环。
环境法律制度的思考环境法律体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此笔者对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的以下调查在中国的环境问题作出一个几个规则的法律思维:转型的概念和加强立法实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改善,强化法律监督,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守法行为,对环境构成物决定的所有权思想。
(一)改造
的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加强中国的环境保护法颁布20年来,基本上是发生了什么大的变化,环境法在立法上升不转型,仍然是基于环境的法律调整的范围污染防治法“,作为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事实上,环境保护不仅是治理现有污染,而且还保护现有环境,然而,长期以来被忽视了我们的立法在这方面保护自然资源不足造成的,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国家环保总局是负责的,当它涉及到西方环境强调,“一定要按照江总书记,预防,保护优先”的要求,坚持既污染控制和城市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农村环境,均衡的综合决策的政策,力争实现西部环境事业的发展飞跃。
“环境保护法”颁布由国家或确认由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中央立法的总称,是必要的,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基础上,全面,均衡的,按照统一的法律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高效的组织环境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的任务,通过立法明确的机构设置,劳动分工,责任和权力以及权力行使的程序,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进步,以确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反法律,对罪犯施加制裁,为了以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的人类权利。目前,中国的环境立法污染环境和国家环境立法的罪行是一个国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与国家环境立法根本方向原则,全国人民的法律环境活动的本地立法,关键的环境立法的基础。今天,在我们国家有规定的污染控制规范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少的缺陷,这应该是关注的焦点未来的环保法规进行。
当地环保法规享受地方当局和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发展当地的环保法规和规章的,它的主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管理的重要保证措施。当地环保法规,必须有强有力的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的指导思想,坚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环境保护法规,遵循以下原则:(1)建立环境立法的原则,制度,如前所述,国家环境立法,有一个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保护生态资源的缺陷,污染防治立法有一个重点,而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现象,这相当于当地环保法规,从而在实际工作中的重污染预防和控制光保护生态环境,缺乏全球考虑环保工作,坚持环境立法的原则,在当地法例要求,利用生态的角度来看,认为作为一个有机体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各种灾害规范环境管理体系组成,标本兼治,(2)加强污染问责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成为国家立法的污染者和责任体现,谁污染谁治理,一直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主力球员在市场趋利,往往是一些企业宁愿被罚款眼前的短期经济效益不去控制污染,因此,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加强污染者的责任,应该说体现在环境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坚持现实和推进的原则,结合不同地方的污染是不一样的,环保的具体任务,这需要地方立法是基于当地实情,坚持以国家立法的原则,与当地的灵活性相结合。总结性的立法往往具有显着的滞后性,并不断发展社会关系,地方立法应提前立法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二)提高执法和司法
>中国环保已经强调,行政主导的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从近年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环保行政主导的政府已经被呈现不断加强的趋势。目前,在环保重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更加鲜明的特点的环境行政主导的行政主导的过程,有其优势,如效率高,能够适应中国的生态环境是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是另一回事;其次,行政主导的政府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破碎,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连结的整体事业体制的混乱,此外,行政主导的方式,减少环境正义的地位和作用,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执法,司法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要实现法治环境,需要提高执法和司法。它应该是如何提高执法和司法,我认为,应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刑法污染预防和控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集成的方向,目前的行政处罚上升处罚的性质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
二,生态保护和民事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取决于民法完美,改善依赖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正确的治疗和公众环境意识和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
再次确立了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的的检察院代表环境危害诉讼的受害者。现有的环境侵权诉讼需要由民法通则,更广泛的环境侵权人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的受害者,不利于***同诉讼人***同索赔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这一缺点,在今天的情况下,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这可能是好的政策。
最后,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加强环境法律执法。笔者认为,系统的工程在中国的环境法律系统,执法链路结束,前面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的只有一个大小年底适合所有的,是无异洪水违约子规则,是治标不治本,甚至激化矛盾,对环境和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增加法律监督
由于实施环保在中国行政主导的政府,权力相对集中,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法律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法治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调整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实现的义务的法律现象的活动汇集了法律监督是使法治在法律相干态有力的保障法律措施的各个阶段,一个国家没有严格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有没有规则法律。 “看得见的法律监督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形式,而是努力
一般在中国的环境法律,包括:行政部门的监督,舆论,政党机关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监督的群众,司法监督,以及其他类别。
机关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近年来的工作听取了汇报,理事会州立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资源和保护环境,实施和如何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并坚持的法律监督和监管公众意见,组织中国环保世纪,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并始终坚持的监督行政机关
环境监管,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监督机构,旨在加强环境执法。
舆论监督的形式,但在中国的程度,他们的监控系统主要政党的社会组织的监管是非常低的,因此整体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职能当局领域的环境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这基本上是空白。人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体系的内容主要是转载了群众的监督,公众参与首先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二是系统的保证,在这两个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中国,群众监督的人基本上只是初具雏形,缺乏操作规范,力度也非常有限。
(四)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守法行为
环保的意识的公民和守法行为,不只是法律教育和司法权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公民培养法律欧洲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根深蒂固的民主和自由,法律和现代道路三百年的统治,和中国由于长期的封建统治思想根深蒂固,现代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信念。法律不是本地产品,法律总是举行独家的态度,尤其是环境法的传统,历史上唯一的环境和自由的损害,而不是保护环境。在公有制下,自然资源的权利是更抽象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早已被判处工人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的对象,而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因此,环保意识的根深蒂固的需要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
(E),决定对环境的所有权,认为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构成的环境下,按照规定的主要方面民法通则,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这是一个总的系统在某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相分离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财产,尽管法律是明确的使用“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6),但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逃避这个责任。当然,我们的国家有多种因素,但外部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外部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和社会收益一致或不一致。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私人行为者的行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效益。产生的动力将是不足的行为人受益少的贡献。相反,负外部性可能导致个人收入大于社会效益,从而导致的成本转嫁于社会或他人,比如李已经通过人的损失或损公肥私的手段。
正是因为这样的外部行为。人们的实际行为往往设置社会的利益和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例如,我们的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实施“退耕还林的绿色政策和圈地的政策,这将显着降低农民和林业工人的收入,和政府有没有有效的措施,以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在许多地方违法现象重复乱伐。
但是给私人合约期较长,私人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7)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人常珍惜自己的财产的传统,我相信人们会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这样最大程度的保护。此基础上,再加上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中国目前拥有的天然资源模式的改革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简要
环保的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容易,因为中国的国情和环境问题的原因的特殊性,因此,在从国外环境管理倡议(相对于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并没有太多的经验是值得学习。只有立足于国家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法治在中国可行的道路。这应该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一个伟大的国家,法治时代所给予我们的法治,以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我们也将沿着这条路直走。
[参考〗
(1)“辞海”,上海古籍出版社,348
(2)(1)
(3)“中国环境公报“马世骏1988-12-30
(4):”中国生态透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5)大声:”当代中国的环境问题“,”教学与研究8
1998(6)
(7)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人民***和国民法通则“:”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