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类广场电费预交是否违规

关于营业类广场电费预交不违规。

你委《关于用电人安装负控计量装置电费结零后停电是否属于供电企业非法停电解释的请示》(吉经贸电力字[2002]314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用电人先付费、供电人后供电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供用电方式。采用此种方式供用电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须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

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用电人先付费、供电人后供电的供用电方式及有关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此种方式下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由双方当事人在供用电合同中具体约定。依据合同约定,负控计量装置电费结零后停电的,不属于违约停电行为。此种方式供用电不存在欠费问题,因此不适用欠费停电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