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可以用打印的吗

法律主观:

借条 可以打印吗 可以打印,当然手写的证明效力比较强。全文应当由 债务人 书写并由债务人签字(如果捺印更好),最好在借条中注明债务人的 身份证 号码,并在借条后附带身份证复印件(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在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或背面书写借条)。 由于打印的内容可以添附(如:在空白处继续打印其他内容),因此,不适宜作为 民间借贷合同 的方式。如果由 债权人 书写 欠条 内容,而借条又保存在债权人手上,存在在空白处自己添附内容的可能性,因此,也不应当由债权人书写。上述两种方式(打印或债权人书写内容)都容易发生争议,债务人可以声称债权人动过手脚,拒绝承认借条的合法性,导致借条发生效力瑕疵。因此,应当由债务人书写全部借条内容(因为借条掌握在债权人手中,不存在债务人自己添附的可能性)。另外,借条必须意思表示明确,不能有不明确的表述,比如:“某某向某某借款若干元”看上去好像正确,实际上中文中并没有明确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因此,在借条中应该注明出借人(或债权人)某某和贷款人(或债务人)某某。尽量划销留白。另外金额必须明确用大写,防止被修改;同时注明借款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