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稳定性

一般来说专利权的稳定性就是指专利权授权后对抗无效请求的能力。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我国,任何专利都是经政府审查后授权的,但是审查的力度和条件有限,有可能使一些实际上不符合专利要求的申请得到授权,这样的专利很容易被人无效掉,因此稳定性就差。稳定性强的专利必然是可以很好地对抗他人的无效请求的。

影响专利权稳定的因素有哪些?

1、实质因素

专利权的稳定性受到多方面的影响, 但其最基本的因素是来自技术方案本身。

这些因素大致可以分成三类:

一类是因为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不高导致授权专利不稳定;

另一类是基于违反在先申请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而导致专利权不稳定;

第三类是因为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的定义,、不符合专利法禁止性规定以及不符合专利法第关于专利“ 三性”的规定,从而导致的授权专利的不稳定。

2、程序因素

程序影响因素分为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两大块。

在我国,专利行政程序主要包括专利审查程序和专利授权补救程序。

司法程序则分别是侵权抗辩原则、诉讼中止程序和专利无效行政诉讼程序。

而在我国,专利制度程序上设置的不合理是导致专利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