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工作
(一)科学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内容。
这是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分的首要问题所在。从总体上看,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但也是相互区别的。政策可以起到对于法律的推动和执行作用,而法律也作为政策得以实现和保障的重要形式存在。但务必要将二者的地位给予详细的区分,要区分清楚二者的功能和效用。
一方面要认清党和国家的政策在处理地方事物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充分重视法律制度这个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内容。此外,还要将二者有机融合,用党和国家的民族
政策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活动的开展,通过立法将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实施。
其次,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应兼顾民族发展和特殊需要两个原则。科学发展观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民族自治地方事务处理也同样适用,是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依据,也反映出了正确的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在处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务的时候,不仅仅要立足于国家的宏观发展目标和需要,更要立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实际,关注到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需要。的立法是否照顾到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民情和需要,是否符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生产力需求,是否改善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活水平,是否推动了政治文明的全面发展,这些都应该成为考量立法的准则。
再次,民族自治立法内容上要更倾注于经济立法。在民族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坚持,而的民族立法工作也是要以这个作为中心和重点。“当前的民族自治发展正处在转轨的时期,因而,的经济立法一定要以民族地方经济建设和进步作为根本性的任务”。
最后,民族自治机关应当充分的发挥立法变通权利。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均规定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实施要兼顾当地民族的特点,可以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适当的变通。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应该充分地运用这项政策,这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更是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实需求。
(二)运用好自治机关的行政管理自治权
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之中,很大一部分是属于行政管理自治权,也就是授权给民族自治地方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事业的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完善本项工作:
一是要充分的利用地方政府规章去推动自治权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政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较大的市的政府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本省规定去
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这一项可以看做是立法权的一个部分,也是地方政府立法的重要部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方面是为了执行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法规的需要而建立一个具体的执行性的规章,这也就是地方规章的大部分内容来源。而另外一方面在于,规定了属于本地方的特有的行政管理事宜,而这才是有着独特的治理意义和立法层面意义。因而,地方政府在有立法权限的前提之下,应该更加注重对于本地方特有事宜的解决,增加地方立法,将地方管理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
二是要灵活行驶法律赋予的变通执行和中止执行权力。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来看,民族自治地方有权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而针对地方事物去决定法律的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比如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20 条规定:针对于上位的决定、命令等,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本地方特殊情况的,可以申报上级机关,决定变通或者中止执行。众所周知,民族自治地方有着独特的发展轨迹和特殊的民族情况,但中央或者上级机关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难免无法很好地呼应这些情况。因而灵活的行使变通权不仅是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更是保证法律合理的施行,造福地方的必然要求。
(三)完善监督,传播法治教育,提升执法效果
首先,监督机制的建立要从制度建设着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是保障法律良好运行实现法律效果的必备保障。而为了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效果的完善,应该针对立法、司法、执法
等诸多环节建立起完善而科学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立法内容科学合理、司法公正高效、执法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水平,稳步提升。 其次,是要推动普法活动,提高民众法律素质。法治的建设最终必然要落实到执法队伍素质和民众法律素质的提高之上,而民众的法律素质才是最终决定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和质量的关键因素,因而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建设必然要推动普法活动。要通过长期有效的、形式丰富的普法活动,有力地推动民众法律素质的提高;要充分发挥社会教育系统和学校教育系统的作用,去举办系列的法律讲座以及其他的志愿者法治宣讲的活动;此外还要建立考核机制对于执法司法机关的人员给予专业的考核,从源头到终点去保障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再次,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发展理论研究。法律实践的科学发展离不开法律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理论研究的指引和支撑作用对于法律实践尤其是探索中的实践是尤为重要的。因而想要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水平稳步提升。还需要大力的去推动相关的科研项目的发展,提高针对于民族自治地方法治问题的理论研究。诸如通过设立专题的科研基金、设立专业的科研竞赛甚至组建专业的科研机构等方式。通过科研成果来为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的发展保驾护航。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