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律师和刑事律师
律师代理民事案件时,在开庭前需要做的工作不包括参与证据审查、质证、辩论。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审查收案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
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
关于律师:
定义: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方可执业。
类型: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