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私自开卡触犯哪个条款
法律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表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职责、加重消费者职责等对消费者不平等、决裂理的限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表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健身服务提供方说不能退卡,即是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职责、加重消费者职责等对消费者不平等、决裂理的限定,即使事先有告知,也是违法无效的。对此,当事人能够申请直接退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