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司法鉴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主观:
痕迹司法鉴定的内容: 1、涉案痕迹:案件(犯罪现场、合同、协议、借贷纠纷等)中涉及的指纹、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开锁等痕迹。 2、车辆痕迹:交通事故或其他案件中对车辆痕迹(轮胎行驶印痕、刹车印痕、路面擦划痕迹、车体痕迹、附着物痕迹)检验确认事实情况、提供划分责任依据。通过碰撞痕迹确定碰撞对应部位,碰撞方式。 3、物品痕迹:各种物品(手机、手表、家电、车辆等)是否有撕开保修标签、进水、再次维修、撞击痕迹。确定手机等是否为人为使用不当出现故障。 4、火灾痕迹:对室内或室外的火灾(家用电器、车辆等)确定火源、起火点、蔓延方向、燃烧速率等,认定火灾原因。确认起火原因,为火灾损失责任划分提供依据。 5、爆炸痕迹:液化气、天然气、粉尘、锅炉、炸药、油料等引起的爆炸痕迹,依据爆炸特征等确认爆炸原因,为爆炸损失责任划分等提供依据。 6、隐性痕迹:涉及物体、人体及其它可见或用相应方法可显现痕迹,如交通事故中方向盘上的指纹痕迹。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法律客观:《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八条 刑事技术鉴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对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作出详细、客观的记录。最后制作鉴定书。 《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九条 对检材进行物理检验或化学检验,要标明取材部位,并作详细记录。消耗性的检材,要注意留存,以备复核检验;检材过少无法留存的,应事先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在委托登记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