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法律主观

龙岗区劳动监察大队

龙岗区劳动局大楼708室

28917170

法律客观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受理举报投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网络监察等形式进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主动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制定年度巡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定期检查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