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可以打回去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的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打回去吗? 拉姆事件在网上发酵了许久,拉姆事件发生后,如何面对家暴?网上各抒己见,有的说面对家庭暴力最好的方式是打回去,也有人说中国需要一部拉姆法案,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婚姻关系视为解除,只有这样才能够制止家庭暴力。 由于传统观念,家庭暴力一般会被当成家务事进行处理,但是近年来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恶性事件不断的发生,家庭暴力的问题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那如何正确的对待家暴呢?家庭暴力可以打回去吗?中国真的需要拉姆法案吗? 拉姆事件发生后,大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家庭暴力事件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今天我从法律的角度来谈一谈对家庭暴力的看法。 一、中国需要拉姆法案吗? 在中国对家庭暴力你无法可依吗?答案当然是不。我们先看一下家庭暴力实施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实施家庭暴力。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万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相关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念在罪侮辱罪这个罪名。 所以中国需要拉法案吗?其实对于家暴现在不是无法可依,需要国家重新进行立法,对于家暴中国的法律应该说是相对比较完善的,不需要重新制定一部拉姆法案来解决家暴的问题,现阶段要解决家暴问题的问题,我认为:一是执法机关改变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观念,在家暴方面有法必依;二是受害者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受害者仍要运用法律手段要求执法机关有法必依。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打回去吗? 二、家庭暴力可以“打回去”吗? 有人说应对家庭暴力,你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打回去,曾经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一个男人有家暴行为,娶的第一任妻子是老师,在被这个男人家暴后,这个老师选择原谅,希望以自己的真心去感化这个男人,但是这个男人并没有收手的意思,家暴一次又一次的发生,女人伤痕累累,无奈离了婚。后来这个男人娶了娶了第二任妻子,但是这个妻子是个四川的妹子,一次因为这个四川妹子做的米饭夹生,男人就来动手把这个妹子打了,这个妹子一点也没有惯着,马上从厨房拿出菜刀开始追这个男人,这个男人看到妹子拿刀砍自己,立刻往外跑,这个妹子也没有放弃,一直追了五里地,直到把男人的胳膊砍伤才罢休,从此以后这个男人再也没有对这个妹子发生过家暴。 作者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对家暴最好的方式是打回去。从事实的角度看,打回去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今天我们是生活在法治的社会中,咱们也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一看,家庭暴力可不可以打回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实施家庭暴力的。 我们知道实施家庭暴力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发生家暴,只要受害者不提出离婚,就不能单独进行索赔,要求施暴方承担民事责任。施暴方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代表对施暴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比如拘留和罚款罪,也可以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其故意伤害罪。 反之亦然,受害方被家暴后,自己或者求助亲友打回去,施暴方也可能同样无法进行民事索赔,但是如果打回去,经过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构成了“轻微伤”,受害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造成对方轻伤,同样构成了刑事犯罪,受害方虽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刑事责任却无法逃脱。所以对家暴能不能打过去大家心里肯定有数了。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打回去吗? 三、如何依法制止家庭暴力? “打回去”超过一定限度,作为受害方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面对家暴,第一选择还是依法维权,今天就把如何依法维权的正确姿势表述如下。 第1步:发生家庭暴力,首先要马上远离加害方,确保自己安全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不要打片区派出所电话,因为110属于市局统一安排调取,有录音为证,家庭暴力属于出警范围。 第2步:不管伤情是否严重,一定要求派出所将双方均带回派出所,要求对双方都要做笔录,按规矩办事儿,虽然麻烦,但是会留下笔录证据,而且白纸黑字也会对加害人形成威慑,现实中很多警察害怕麻烦,或者基于一贯的处理习惯,发现是家务事马上就离开了,或者顶多批评语句,就会离开,根本达不到对加害人形成威慑的效果,如果警察不同意做笔录,那么该向领导反映就有问题,就反映问题,该向110投诉就投诉。 第3步:如果伤情不严重,对警察说可以接受和解,但是前提是对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就家暴的事情赔礼道歉并作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或者由公***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告诫书,这些都是日后要求加害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第4步:如果伤情严重,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的证明是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病例、收据都要妥善保护好,这些书证都是后续追究加害方民事责任的证据。 第5步: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结论出具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刑事立案书,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构成刑事犯罪的,就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就要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 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之分,只有家暴者付出代价,才能有效制止家暴,面对家暴,依法维权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