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业风险提示一般格式
(虽然是律师办理各种案件的风险告知,但是对刑事案件是完全适用的。供参考)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使您知悉诉讼中存在的风险,便于您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事务所现将诉讼的风险和风险责任的承担向您告知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都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人民法院则不予审理,也会导致被视为放弃权利的风险。
四、不按时缴纳诉讼费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依规定按时预交诉讼费、保全费的,将会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五、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六、逾期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出示和质证(对方同意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的举证方应承担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是败诉的后果。
七、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是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八、证人不出庭的风险。
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确有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九、未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能发生即使胜诉而无财产可以执行的风险;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依法应当提供财产担保,如果不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将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不予批准。
十、不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协助义务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十一、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十二、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三、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当事人在诉前或诉讼中下落不明,会发生人民法院中止诉讼或胜诉后执行不能的风险。
十四、一方没有财产
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不予退还的风险,并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法院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十五、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十七、逾期上诉或逾期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法律赋予上诉权利的裁定书、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的,应依诉讼法的规定在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视为放弃行使权利。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应依诉讼法的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十八、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十九、向律师作虚假陈述
当事人应当向律师作完整、真实的案件陈述。当事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会产生律师对案件作出错误判断而导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