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介绍
一、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介绍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近日,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是好消息吗
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主要是什么?
一是目前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二是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
二、《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办法》的总体思路是“准确定位、回归本源,限制范围、避免套利,问题导向、严格设限,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办法》分为五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委托贷款适用范围、定义和原则,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二章业务管理,规范了委托贷款的申请前提、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合同要求、账户管理、账务处理等。强调商业银行严禁接受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银行授信资金、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筹集的他人资金等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三章风险管理,从资金审查、授权管理、账务核算、信息报送、业务检查等多维度提出管理要求,其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提出银监会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代委托人或借款人承担风险,以及未及时、准确向监管部门报送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商业银行应采取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处罚。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实施时间。
四、《办法》如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严禁接受下列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一是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二是银行授信资金;三是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四是筹集的他人资金;五是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
五、《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以下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
三、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银监发[2018]2号文于2018年1月5日印发。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四、[银行]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
提要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存在的价值不仅仅是作为社会信用中介,更重要的是在于其能够承担和管理资金融通中发生的各类风险。对贷款全过程风险的防范控制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而贷后管理则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后管理并不是新鲜事物。经过商业银行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虽然积累了许多有价值经验,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水平还很薄弱,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强化贷后管理,以全面提高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应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当前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的工作重点。
当前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后管理的机制还不健全。贷后管理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商业银行贷款的综合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或者损失)最小化。按照这一目标,完整的贷后管理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客户的维护和检查、风险预警、风险报告、对风险的反应、风险处置等。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的合作、风险的预警、传导、反应和处置等方面的有效机制还没有以严格的制度形式进行规范,更谈不上有理想的执行效果,基本上还处于零散、简单、粗放型的初级管理阶段。
(二)贷后的服务意识差。在工商企业越来越重视售后服务,并将其作为增强竞争力、扩大收益、维系客户关系重要手段的今天,受传统经营理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商业银行对贷后的服务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严格履行贷前对客户所作的承诺,或者“一贷了之”,不及时掌握、研究和解决客户对银行提出的金融需求。将贷后管理片面地理解和执行为对借款人的检查监督,在潜意识里,还是将银行凌驾于客户之上,“衙门意识”、“官办意识”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三)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一是检查结论定性化、简单化。比如对于“借款用途”、“贷款归行”、“担保能力”等内容检查的结论都是诸如:正常、良好、按规定执行等。二是贷后定期检查的内容格式化,检查面较窄。三是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对贷后检查表上“借款人确认意见”栏,在贷款发放时就让企业的财务人员盖好印鉴。四是季度检查报告内容简单,有的只有寥寥数语,而且季度之间的检查报告除了一些财务指标有些变化外,其他内容雷同。以上这些现象反映出客户经理和经营行的负责人对于贷后管理工作是出于应付上级行检查的需要,导致平时的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
(四)风险预警体系不完善。目前风险预警信号的识别和揭示主要来源于日常的信贷检查,按照商业银行的一般规定,现在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检查日各类信用品种的余额和形态及其变化、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一些财务指标及其变化、借款用途、借款人货款归行变动、担保能力等,当然,这些信息资料的确很重要,但是还不足以科学和全面地描述借款人的风险状况,也难以把握影响贷款归还的潜在性和实质性因素。
(五)风险反应机制不灵敏。在发现贷款风险之后,必须有快速、灵活的传导反应机制,才能防患未然,或者为及时捕捉机会,制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奠定好的基础。现在对于企业来讲,呈现出生命周期逐步缩短、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科技水平日新月异之势,与此相关,对于银行来讲,化解风险的机会也是稍纵即逝,时不我待。但是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比较有效的风险快速反应机制,受短期利益和规避责任等因素的影响,对贷款风险反应迟钝,推诿、观望的现象比较严重,从而导致在发现风险和报告风险之间的时滞较长。
(六)风险化解手段单一。对于银行来讲,在贷款的事实风险或者损失出现后,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手段不多,目前一般只是通过法律诉讼和处理担保品的途径来清收贷款本息,在西方商业银行中运用比较普遍的诸如:企业债务重组、不良资产证券化、政府救济等方法很难也很少使用。而且由于来自企业、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的障碍较多,阻力较大,通过处理担保品来化解风险的最终损失率常常很高,这也是导致对一些不良贷款贷后管理的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另外,由于主要受经营机制未理顺等因素的影响,银行有能力化解潜在风险客户贷款的市场主动退出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效果也不理想。
贷后管理工作薄弱所带来的主要危害
(一)丧失了获取利益的机会。银行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其经济利益来源是通过分割服务对象所创造的利益。一位著名的外国银行家在论述银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曾经说过,银行就像理发店等服务行业一样,只是通过丰富产品和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自身的价值。但在贷后管理工作中,银行没有及时掌握客户、市场的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从而丧失了与客户进一步合作和获取更大利益的机会,有的甚至导致优良客户的流失,从而失去了利益源。
(二)丧失了及时控制和降低贷款风险的机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也可以说是两条发展路径:一是失去了信贷主动退出的机会,其发展路径是:贷后管理跟不上→不能及时识别(或报告、处置)贷款潜在风险→潜在风险转化为事实风险→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这种危害在于商业银行完全有能力控制和消除贷款风险而没有做到,出现了不应该有的贷款损失。二是贷后管理跟不上→不能发现(或报告、处置)贷款事实风险→失去及时化解风险和减少损失的机会。这种危害就是能够减少损失而没有做到。这两种路径最终的结果都是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
形成当前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信贷资金自身的运行规律。贷款在发放之后,对于银行来讲,是将信贷资金的使用权、收益的分配权完全让渡给了借款人,也就是,从贷款发放之日与本息完全收回之前这段时间(贷后管理期间),银行其实已经对信贷资金失去了主动的控制权,这也是信贷资金与自由支配的自有资金和法律保障性较大的委托代理关系的股本金在控制权上的本质区别。既然银行在贷后管理期间,失去了对信贷资金的主动控制权,理所当然,这种管理的难度肯定较大,只能依靠有效的监管和借款人的配合来实现,这也是目前商业银行贷前准入条件控制效果优于贷后管理效果的理论原因之所在。
(二)外部原因。贷后管理主要是依靠银行的有效监管和借款人的配合来实现,但是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还必须有相应的外部环境,而目前的贷后管理的外部条件是不容乐观的。一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二是信用环境不理想。三是司法制度不健全。
(三)银行内部原因。虽然目前商业银行贷后管理工作还很薄弱与客观原因有很大的关系,但是笔者认为主要和决定性的原因还是来自于银行内部。很多工作是我们应该做也能够做,但是却没有做或没有做到位。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二是制度不完善。三是考核不健全。四是检查不到位。五是责任不明确。六是队伍建设跟不上。
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广大信贷人员特别是各级行领导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要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贷后管理工作跟不上对信贷资产质量、对商业银行长期利益、对培育新型信贷文化的危害性,尽快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从而定办法、拿措施、出成效。
(二)完善制度。商业银行总行要尽快组织人员研究制定下发具体化、可操作性强的贷后管理办法,办法应该围绕建立贷后风险的预警、反应、防范、化解机制做文章,同时要明晰责任和制定激励措施,设置贷后管理“高压线”,严格规范贷后管理行为,对于那些应该做而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客户的贷后管理不能“一刀切”,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程度进行分类指导。对于农、工、商等企业的贷款主要按照行业、品种分类管理;对于电力电信等垄断程度高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贷款,可以适当减少检查的频率;对于个人消费贷款等低风险业务品种可以更加简化。目前贷后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正常类客户和“边缘性”客户。所谓“边缘性”客户指的是目前在产在营,但是却存在潜在风险或不太严重的事实风险,并且有恶化趋势的企业,其目的是要遏制目前不良贷款的非正常性再生。
(四)提升贷后管理层次。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商业银行对大客户、大项目的信贷投入增加迅猛,贷款的集中度明显提高。在集中收益的同时,也使风险集中。而这些大客户、大项目对金融服务要求高,银行管理难度大,如果仅仅依靠经营行的客户经理,不管是在地位上还是在能力上显然是不对等的。所以要学习市场开发的经验,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提升贷后管理的层次,特别是上级行,要直接参与所开发客户的维护和管理。
(五)加强检查指导。不管是信贷前台还是信贷后台、不管是信贷部门还是审计稽核部门、不管是上级行还是本级行、不管是定期检查还是不定期检查、不管是综合检查还是专项检查都应该将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总结经验、严惩违规行为,以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严格考核。要制定具体的贷后管理考核指标,这些指标要看得见、摸得着、管得住,不能流于形式,定期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要将贷后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与各级行行领导的任期目标挂钩考核。
(七)加强队伍建设。这是永久性话题,无须赘述。除了要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外,特别要注意保持客户经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要淡化“官本位”意识,对于优秀的客户经理更多采取经济上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