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的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赔偿方式,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和项目。在现实生活中,工伤经常与其他人身损害竞合。工伤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受害人同时处于两个或多个法律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所受的人身伤害符合工伤赔偿给付条件而与用人单位形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还有的形成商业保险合同关系等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