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对方的财产吗

法律主观:

可以提供相关的线索,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长期分居,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 一方不履行 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夫妻***有财产 的数额范围的证据。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及牺牲等;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离婚财产分割 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还是包括“ 诉讼过程中 或起诉前对方转移的存款”。为此需调查两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而一般情况下,配偶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唯一的方式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再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实践中需要搜集的证据有:配偶的存折、银行卡的复印件,或抄录账号即可;配偶银行卡的刷卡消费凭证、银行存取款凭证;再根据以上信息,决定是否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以及明确需要保全的金额。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调查财产一般在离婚诉讼的时候就要提出来,只要当事人申请了此情形,法院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调查,一般就会从双方的存折还有消费的赁证,以及工资的收入来进行处理,从而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