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人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获刑1年,这样的判决公平吗?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判决,都是经过严谨的审理,并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据相应法律条款做出的,因此对于制售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的违法行为,具体的判决结果自然也是有据可依的,根本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说法,这是当事人为自己盗版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当然,并非所有的盗版行为都会按照这一标准进行判罚,而是要综合考虑数量、利润以及恶劣程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盗版行为进行判决,如此一来便会切实保障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针对冰墩墩和雪容融的侵权行为,自从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就屡见不鲜,这也从侧面反应出了公众对这两款吉祥物形象的喜爱程度,但商家也从中发现了商机,只是碍于没有授权无法堂而皇之的生产和销售。商家的本质是逐利的,在利益诱惑下,制售盗版的行为也就在所难免,只不过性质的严重程度各不相同,最终审判结果自然也就存在差异,但无论刑期长短,违法事实都是不容置疑的。

不可否认,很多人对盗版行为的恶劣程度缺乏专业认知,甚至觉得只不过是做了个之间喜欢的物品而已,其实这样的观点是比较肤浅的,冰墩墩雪容融之所以能够得到产权保护,不仅是因为北京冬奥会吉祥物这个身份,而是为了让设计者的价值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直观的呈现。任何一个风靡全球的形象,幕后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是无法估计的,冰墩墩和雪容融的设计过程同样如此,产权保护自然是为了这些看不到的价值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冰墩墩和雪容融作为受到版权保护的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加工用来自我欣赏,但只要因为自己制作而获利,都会涉嫌侵权甚至付出法律层面的代价。既然已经对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有所了解,无论商家还是个人,都应该尽量避免制售盗版商品的违法行为,这对避免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