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法院开庭,不准手机带入,法律依据何在?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但是手机是一种小的物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免会有些人偷偷使用手机进行录音或者拍照,甚至有些人手机没有静音没有关机,在庭审现场存在干扰正常的司法工作的隐患,而且影响法庭的严肃性,为了从根源上杜绝这种情况,部分法院禁止带手机也是情理之中了。

但是众所周知,在庭审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手机的,那你执意把手机带进去,到底是为了什么呢?

哪里都有可能传出丑闻,但法庭不可“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