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职能上有何区别
司法部主要是司法行政这一块(因为司法部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一个部门),像司法教育、文化、司法考试、律师协会等都归司法部管辖。
最高院、最高检都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判方面的司法实务工作及对法律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是国家专门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
另外,司法部是国务院所属部门,部长由国务委员会会议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则都是由5年一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扩展资料:
司法部是行政机关,两高是司法机关,性质不同。
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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