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防疫工作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另外,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2、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3、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4、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5、哄抬物价的行为。6、制假售假的行为。7、造谣传谣的行为。8、利用疫情诈骗的行为。9、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10、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第二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