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

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口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

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

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它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

一直是国内民法学家的争论对象。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事实上,国内就有许多法律专家提出个体工商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不同,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不能以企业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自然人)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综上所述,这项条件的基本要求是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经营实体,它应当有一定的稳定性,并应当具备与所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人力、物力、财财条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实际运行起来,而不是一个空壳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