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舞弊与会计欺诈的区别在哪里啊
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会计欺诈是会计主体在会计活动中,故意形成虚假会计信息,或者故意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不法行为。它既发生在上市公司,也发生在非上市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以及非企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会计欺诈主体的意义在于确定谁应当为会计欺诈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是中国会计法中所称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若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指使、授意甚至是强迫之下,实施会计欺诈。此时,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会计欺诈行为的主体,也是为会计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若会计人员为了个人私利在单位负责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此时,会计人员是欺诈行为的主体,但是单位负责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