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拉黑有多严重
强制执行拉黑有多严重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俗称的进入黑名单,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部分。被法院列为失信人黑名单无论多长时间都不会主动撤销。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由法院删除才行。一般情况下强制进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在被执行人以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比较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一般情况下在申请强制执行拉入黑名单时,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用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会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属于失信黑名单,不能贷款、不能出国、不能坐高铁、飞机、买车住宾馆等。
被法院拉入黑名单意味着什么
被法院拉入黑名单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法律依据:
《查封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