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羁押人员怎么办?
疫情期间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互相传染,所以暂时不羁押。一旦疫情过去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有可能被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由于疫情的原因,拘留所不收,被处罚的人一般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一般是指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积压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疫情期间很多地区拘留所都停止收人了,在此期间出现需要行政拘留的,一般就是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作出处罚前,法律规定,可拘留可不拘留的,就不拘留,例如无证驾驶。第二,做出行政拘留处罚,依据法律规定不予执行。也就是开了拘留罚单但是不送去拘留。第三种,作出处罚决定,但是暂缓执行。待时机合适再执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