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什么法律都懂吗
法律主观:
法官释明权是什么意思释明权是法官应尽的一项义务,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法官在民事诉讼中如何行使释明权无明确、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释明权时的作法不一,影响了法官客观、公正、公平、中立的行使好释明权这项义务。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了法官行使释明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从现行我国相关法律来说,法官的释明权可以在对上述所有方面都进行释明。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1款规定,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义务。当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法官给予当事人一定程度的司法救济,原本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即法官鼓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以上就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法官释明权是什么意思”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