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沿海国可拥有什么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

在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

1、领海及毗连区

领海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定宽度的区域。沿海国为安全而拥有的毗连区可小于12海里,但是不超过4海里;可以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包括拦截在毗连区内犯罪活动的权利。

2、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指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沿海国对此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沿海国可以制定与公海和有关国际法规则相一致的专属经济区法规,并可对在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进行管辖。

3、大陆架

大陆架指沿海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如果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出从领海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米深度各点的等深线向外弯曲界限的大陆架外部边缘的点划线的弯缘线以外的海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介绍

1、海洋法的历史和背景

海洋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在海洋活动中的各种关系的国际法。海洋占据地球表面的71%,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领域。

自古以来,海洋就是各国争夺的重要资源,也是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竞争的重要舞台。1982年,在国际社会的***同努力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应运而生。

2、主要内容和结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序言和17个部分,***320条,约5万字。其主要内容包括海洋法的适用范围、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此外,公约还规定了各国在海洋上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航行自由、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等。

3、意义和影响

确立了全球范围内的海洋法律制度,明确了各国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海洋秩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推动了海洋事业的发展。公约的制定为各国在海洋上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了各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