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支付令申请书则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发出支付令的书面请求。

一、支付令的定义与特性

支付令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其目的在于快速、简便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纠纷。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出,债务人必须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二、支付令申请书的提交对象

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具体来说,债权人应当根据债务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选择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提交申请书时,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和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事实。

人民法院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会发出支付令;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债权人在提交支付令申请书时,应确保申请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三、支付令申请书的内容与要求

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信息、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证据、申请支付令的理由和依据、请求支付的具体金额和期限等。债权人应当详细陈述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证据,以便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同时,债权人还需要注意以下要求:申请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进行格式化和规范化;申请书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和证据;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申请支付令的请求。

综上所述: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支付令申请书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发出支付令的书面请求。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和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事实。在申请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申请书的内容与要求,确保申请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支付令;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不予受理。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