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法律分析

所谓仿制药,根据百度百科,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也就是仿制药它不是假药,是否仿制,要看正版药生产在先还是仿制药生产在先,或者要看谁先得到国际专利认证,同一药效的药品不一定取同一个名称,这个国家可以把这个药物名称命名“格列宁”哪个国家可以命名为ABC,当然,如果印度格列宁是在它国已获取专利的基础上,以同一名称生产,那就是仿制了。但是电影中的印度格列宁是仿制药,但并不是假药,因为它和正版的格列宁具有同样的功效,同样具备治病救人的功能,至于价格为什么低,就应当是印度政府的政策制度问题了。

我国对正版药是执行专利保护政策的,在保护期内,相应药物的仿制药是不能被制造,以及被销售的。因此,影片男主角的行为无疑触犯了法律,涉嫌走私罪,当然无异议是要接受制裁的。但是贩卖假药罪?可能有得一说。

二、我国刑法没有“贩卖假药罪”这一罪名,只有销售假药罪,当然“贩卖”和“销售”同属近义词。

在我国刑法中,“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不仅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没有实际药效的假药,还包括实际具有疗效,在国外是合法药物,但未经过我国药监部门批准即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进口药”。根据电影的剧情来看,印度格列宁是通过程勇走私来的,渠道不合法且是以牟利为目的进行销售。该药物在印度是合法的,但其以非法突进进入国内,未经药监部门批准即在国内进行销售,自然不合法,所以,电影中的警察把病人手中的印度仿制药称为“假药”原因应该是基于此。

三、情与法的法律适用

电影上半部分,男主程勇以牟利为目的从印度走私格列宁以2000

元一瓶卖给白血病患者,就是一个走私犯和一般普通商贩的行为,后半部分,其后为挽救更多白血病人生命,男主卖白血病人500元一瓶,不足的1500元男主自贴,男主的初衷从挣钱变为救人,最后触犯刑法背叛入狱,此后的行为仍然触发我国刑法,但是从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犯罪动机来看,男主第一,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第二,其是在挽救白血病患者的生命(记得有这么句台词:我也想活,我也不想死啊),电影的真实背景是,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上书至法院,请求对“陆勇”免除或从轻、减轻处罚,从法律上讲,男主程勇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坦白自己的罪行,给予从轻处罚,对于“情”的部分,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该条款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其帮助若干白血病人的情形,根据其犯罪动机来看,在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内,应当给予从轻减轻处罚。